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不要逾期,避免被加徵怠報金

更新日期:114-05-1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房屋屬雙方合意移轉,如不動產買賣、交換及贈與等案件,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申報者,每超過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該局舉例說明:王先生於114年2月3日將房子出售給林小姐,應該要在114年3月4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卻因貸款申請問題,遲至114年4月1日才申報,怠報天數28天,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150萬元,林小姐除了應繳納契稅9萬元外,尚需加徵9%怠報金8,100元。

稅務局提醒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應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同時考量房地移轉申報前應辦理之程序,避免無法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遭加徵怠報金,導致荷包失血!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至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