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四)止,不因勞動節5月1日放假而順延,如果逾期繳納,每逾3日(自115年5月4日起)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最高會被加徵10%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地方稅務局說明,單筆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於115年5月3日前就近至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商店利用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加上「車號」,查詢及列印小白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臺繳納;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到總(分)局或派駐桃園及中壢監理站服務櫃臺申請補發,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https://net.tax.nat.gov.tw)、稅務局官網「視訊客服」、「e觸即發跨域稅務通」(https://tytax.tycg.gov.tw)補單繳納。
稅務局溫馨提醒,逾期未繳稅的車輛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繳納欠稅外,還會按使用期間滯欠的稅款每次處0.3倍罰鍰,最高累計處1倍以下罰鍰,惟免再加徵滯納金。為避免加重民眾負擔,仍請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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