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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電動車免稅再延長!一路優惠到119年12月31日止 民眾免申請、自動適用

更新日期:115-01-27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為配合國家推動節能減碳及運具電動化政策,並減輕民眾用車負擔,新竹縣已正式將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措施延長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稅務局提醒民眾,只要是符合規定的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無須提出申請,簡化程序由稅務機關主動辦理。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賡續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建構永續發展環境,達成節能減碳目標,總統已於去(114)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對於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可再延長5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讓民眾可以安心使用電動車並享有稅負優惠。

  該局為配合政策及減少民眾申請程序,凡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將自動延續免稅,不需車主再行申請或補送資料,讓民眾不必擔心權益受影響;該局也特別說明,這次延長免稅的車輛是指電動車輛,並不包含油電混合車。不論是民眾已持有或是新購「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只要是車籍地址登記在新竹縣,該局都會主動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