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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輛」將車牌移掛他車使用仍應處罰鍰!

更新日期:114-10-16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李大同有一台2000cc車輛,因身心障礙情形符合免稅條件,已向稅務局申請核准免稅,不用繳納11,230元使用牌照稅。最近卻收到罰鍰裁處書,感到非常訝異?經向稅務局查詢,原來是因為被查獲將車牌借供其他車輛使用,而被裁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0規定: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另依同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於免稅期間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然若將號牌移掛於其他車輛使用,不論是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路旁即構成違章事實,不因車輛已核准免稅而免予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牌照應依規定使用,以避免違規受罰。民眾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