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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要注意,財產過戶恐卡關

更新日期:114-10-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近來偶有民眾在查閱地政謄本時,發現自己名下土地及房屋被稅捐稽徵機關禁止移轉而來電詢問原因,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時,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對納稅義務人財產所為禁止處分,是為防止欠稅人藉由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債務。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欲出售不動產,就必須先繳清全部欠稅款,再通知稽徵機關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移轉登記,方能辦理不動產過戶手續。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收到繳款書,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移轉財產之權益,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