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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代徵人如期繳納,可享有代徵稅額1%獎勵金

更新日期:114-06-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者,代徵人可於每次繳稅時,於代徵稅額中扣領1%獎勵金,但如果逾期繳納稅款,則無法享有1%獎勵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動報繳娛樂稅的代徵人應於次月10日前自動申報並繳納娛樂稅,但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核定查定課徵者,由稽徵機關每月按查定額於每月月底前寄發娛樂稅繳款書予代徵人,代徵人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但逾期繳納稅款,不僅無法享有獎勵金,每逾3日會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