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與太太為增加居住空間,購買相鄰房屋打通使用,相鄰的兩棟房屋與土地分別登記為夫和妻所有且戶籍僅設於一處,如符合自住要件,兩屋坐落之土地皆可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等要件,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惟仍須注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範圍,都市土地面積以未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未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房屋如無人辦竣戶籍登記,原則上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但兩屋如已打通合併使用,原房屋已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新購買的相鄰房屋可不需再另行遷入戶籍,納稅義務人需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並經實地勘查確實打通使用,符合其他自住要件且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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