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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屋也需要課房屋稅!

更新日期:114-09-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只要具備屋頂、樑柱,為可供居住、營業或其他使用用途的建築物,材質不限,即使是貨櫃、鐵皮、木板等材料,只要符合使用功能並定著於土地上,就需依法繳納房屋稅。

    舉例來說,業者在空地上擺放貨櫃,改裝作飲料店營業,並將貨櫃固定連接於土地上,雖然外觀看似臨時,但實際上已具備屋頂、樑柱,有遮風避雨的功能,且無法隨時移動,因此被認定為「定著於地之房屋」,依法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因此,當貨櫃定著於土地上,作為房屋使用,該貨櫃屋所有人應主動向當地所屬稅捐機關設立房屋稅籍,避免未來面臨補稅。依法申報、誠實納稅,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