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其所有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如有交通違規以致駕照被吊扣的情形,因在吊扣期間身心障礙者不能駕駛使用其名下車輛,所以無法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雖然吊扣期間請專人駕駛車輛並供本人使用,但其駕駛執照吊扣原因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仍不得免稅。該局特別提醒,免稅車輛均會定期辦理清查作業,若經查核身心障礙者駕照經吊扣者,因已不符合免稅規定,應自吊扣日起取消免稅,並向車主寄發補稅通知函及繳款書,身心障礙者須待駕照吊扣期滿領回駕駛執照後,方可重新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