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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身心障礙者若領有駕駛執照,但駕照在吊扣期間,名下原本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將不再符合免稅條件。
財稅局說明,駕照被吊扣期間依法不得駕駛,等同該車輛無法供身障者本人使用,因此在吊扣期間內,不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有關免稅規定,需恢復課稅。
財稅局提醒,身障朋友如遇駕照吊扣情形,應特別留意免稅資格變動,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待吊扣期滿並恢復駕駛資格後,應再依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79-99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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