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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金額含稅可按扣除營業稅額後金額課徵印花稅!

更新日期:111-11-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工程合約書應由立約人按每件承攬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惟應貼花之承攬金額並不包含營業稅額在內,如契約書內容載明契約金額為含稅,可直接扣除營業稅額後承攬金額貼用印花稅票即可。

    該局另外提醒,如工程合約書係由雙方各執一份,應各自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並銷花;且若工程合約書未載明含稅費等,就必須按合約所載承攬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不能事後主張要按扣除營業稅額後所承攬金額課稅。如對印花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