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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種出倉庫、水泥地,要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5-02-04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

    王先生有一塊農地,因年紀大了,無法從事耕作,於是出租給廠商堆置雜物、鋪設水泥地,方便讓車輛進出,是否要課徵地價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依規定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果變更非農業使用,例如搭設鐵皮屋、車庫、鋪設水泥地面、堆放碎沙、石等,甚至經營工廠、超商等營業使用,都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以本例說明,王先生農地已非作農業使用,即違規使用,因此喪失課徵田賦外,應自變更非農業使用次年改為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地價稅採累進課徵,王先生應繳納地價稅也跟著增加,大喊吃不消。

    該局特別提醒,農地請務必「做」農用,若有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一定要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農舍使用執照,才得適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否則會被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