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收到稅單後發現內容有誤,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為此,稅務局特別說明兩種主要救濟管道及其重要時點如下:
一、發現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課稅,請在「繳納期間內」申請查對更正:
民眾收到應稅繳款書後,若發現有記載錯誤、計算有誤或重複課稅的情形,應把握機會,在繳款書規定的繳納期間內,要求稅務局進行查對及更正。
二、對應納稅額處分不服,請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如果民眾是對繳款書的應納稅額有異議或不服,則應在法定的不變期間內,依規定提起行政救濟。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7條及第35條規定,查對更正及申請復查的期限不同,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前述期間的最後一天如果遇到星期日、假日或休息日,都會自動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該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收到房屋稅(補徵)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4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如發現有記載或計算錯誤,應於 114年12月22日 (遇假日順延) 前要求查對更正;如對稅額處分有不服,則可於115年1月21日前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提起復查。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510至51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