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恢復農用,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恢復當年度提出申請課徵田賦,不受限於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即無須在當年9月22日前申請,只要當年度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符合農業用地使用者,當年即可適用田賦。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農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須符合「農地農用」規定,除一般的農作物種植外,如興建農舍、畜禽舍、農業設施等,均須依規定先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若將農地改作非農業用途,如興建鐵皮屋、擴建農舍、堆放廢棄物、鋪設水泥地等,即不符課徵田賦要件,都將導致土地被改按較高的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務必確保土地的「農地農用」原則,才可避免因土地使用不符規定而改課高額的地價稅,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被改課情形,只要恢復農用,別害怕錯過大眾耳熟能詳的9月22日期限,只要當年度經申請核准,全年都可免繳地價稅。申請管道很多元,歡迎大家多加利用網路申辦(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免出門即可快速完成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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