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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繳納113年使用牌照稅者,請儘速繳納

更新日期:113-04-22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車及151cc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3年4月30日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至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就近至各監理機關稅務局派駐之服務櫃台申請補單,或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或OK等4大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小白單)直接於櫃台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逾期案件,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超過30日仍未完稅者,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為維護權益,請依限繳納,以免受罰。

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消費稅科   張股長

聯絡電話:05-3620909轉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