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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後換屋,再享土增稅優惠

更新日期:115-03-06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

    日前有一位莊先生前來財稅局詢問,於多年前換屋時已享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現在小孩大了,想要再次換屋讓家人擁有更舒適的生活空間,但按一般稅率試算土地增值稅後,稅金高達50幾萬,讓他望之卻步,進而尋求有無節稅方式。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一人一生只能享受一次,若換屋族先前已適用過此優惠稅率,再次出售房地如符合一生一屋規定,可再次享受10%優惠稅率,且不受一次限制。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一生一屋適用的要件為1.已適用過一生一次。2.都市土地在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房地前須設有戶籍及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4.出售前5年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且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

    經過稅務人員詳細解說並建議可主張適用一生一屋後,終於讓莊先生放下心中的憂慮。該局人員更提醒納稅人,在二年內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後,如有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相關規定,善用此規定,甚至還可申請退還已納的土地增值稅,大大的減輕了納稅人換屋的稅賦負擔。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