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戶籍遷出,小心被取消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

更新日期:112-0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如車主或身障者遷出原址,致使雙方不在同一戶籍,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將被取消,並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專供同一戶籍二親等且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親屬使用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如其中一人戶籍遷出,則與「同一戶籍」規定不符,無法再享用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

    稅務局提醒,民眾倘因上開情形遭取消免稅,嗣後又符合免稅規定,請務必重新提出申請以符合免稅要件,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