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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社區內道路使用土地免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2-03-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社區內供公共通行之道路土地,若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供社區內道路使用,雖社區四周加築圍牆並設人管理,惟外來訪客仍可進入,應視為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即可免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強調,私設巷道無償供公共通行,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核定再憑減免。符合減免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民眾如尚有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