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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廢棄車輛,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更新日期:110-12-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車輛若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委託環保機關認可的合法回收商代為處理車體,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將兩面號牌繳回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並申請報廢登記。    

        該局說明,廢棄車輛環保回收後,號牌會拆卸歸還車主,如果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一旦查獲有移掛於其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情事,依稅法規定,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例如:汽缸排氣量2,399立方公分之賓士(BENZ)自用小客車,按全年應納稅額1萬1,230元處2倍之罰鍰計2萬2,460元。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環保廢棄車輛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除可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外,更可避免號牌移用遭處罰之憾事發生。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123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