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請務必把握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才可以適用,逾期申請,則要等明(116)年起才開始適用。
財稅局並提醒,土地如果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或其他減免規定者,之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且用途未變更,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該局另指出,115年因適逢2年1次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宜蘭縣115年至116年累進起點地價為131萬1,000元,較前期(113年至114年)累進起點地價132萬7,000元,降低1萬6,000元,故一般土地使用情形雖未變更,但因公告地價或累進起點地價調整,115年地價稅可能會隨之變動。
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152-16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201-208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