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來電詢問,重劃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不是可以減徵40%嗎?為何他繼承取得重劃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減徵規定?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土地增值稅還可以減徵40%。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如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因繼承也是一種移轉方式,所以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陳先生繼承重劃土地再移轉時,就無法減徵土地增值稅40%,又繼承人並非支付重劃費用的土地所有權人,也不能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重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