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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托教負擔!財政部核釋: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機構使用公有房地115年起免徵房地稅

更新日期:115-01-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落實政府「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2.0」並擴大公共化托教量能,財政部於114年12月30日正式發布解釋令(財政部114年12月30日台財稅字第11400632730號令),明確規範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自115年期起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以實質租稅優惠支持平價優質的托教體系。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過去僅針對部分政府委託之幼兒園設有免稅規定,本次財政部核釋特別因應現行多元化的公共化托育模式,將適用對象範圍明確界定為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依幼照法辦理者)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依兒少法或衛福部計畫辦理者)。只要該房地是供上述機構作為「園(中心)舍」、「辦公」或「員工宿舍」使用,無論是由各級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機關(構)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皆比照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第1款、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7 條第1項第2款、第5款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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