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欠稅若已辦妥分期繳納,並按期繳交,雖被查獲可免予處罰。
稅務局說明,民眾因財務困難,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於繳納期限內,向稅務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亦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於核准分期繳納期間,每期按時繳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可免予處罰,但是如果被查獲後才補辦分期繳納就不適用免罰規定。
稅務局提醒民眾,面對一時財務困難,善用分期繳納機制,不僅可減輕一次性繳稅負擔,並可避免因欠稅使用公共道路而受罰,讓駕駛車輛更安心。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