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針對房屋稅未繳納案件辦理催繳作業,並於115年7月28日起以雙掛號方式郵寄繳款書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或公司登記地址,繳納期限為115年8月11日至115年9月10日止。
稅務局說明,繳稅方式除可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郵局不代收)繳納外,亦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使用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進行繳稅,省時又便利。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房屋稅者,每逾3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欠稅移送強制執行者,除須負擔原應繳納之稅額及加徵10%滯納金外,尚須負擔執行費用,將增加繳納成本,請儘速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3至239,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