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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買賣為保障個人權益,應盡速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恐遭課稅及處罰。

更新日期:115-08-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愛車如已轉手出售,應盡速至監理站辦理過戶手續,否則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及嗣後若有因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產生之罰鍰,仍會先歸責於原車主。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出售他人,為了自身權益,切記要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後的使用牌照稅才會有依據可向新車主課徵,不然因稅捐機關無法得知車輛之實際管領情形,嗣後原車主仍有可能再接獲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繳款書。故原車主車輛實際已出售,僅因車輛出售未辦理過戶,則仍會以原車主名義開徵使用牌照稅,且買方如果有因違規產生之使用牌照稅罰鍰,亦會歸由車籍登記之原車主負擔。原車主須嗣後檢附有利事證才可以改向新車主課徵或處罰,容易造成徵納雙方困擾,所以稅務局特別呼籲車輛買賣應依規定完成過戶程序以減少爭議。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