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欲將其名下不動產出售,但建物與土地均因欠繳稅款被禁止移轉。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得就其相當於應繳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須俟欠稅人繳清全部應納稅款後,稅捐稽徵機關再通知地政機關,塗銷該不動產之禁止移轉登記後,才能辦理過戶相關手續。
稅務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務必於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逾期未繳稅,財產被禁止處分,而無法辦理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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