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依規定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說明,民眾如果有向法院標購取得拍賣之不動產,適用稅法中有關不動產買賣移轉規定,應在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權利移轉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買賣契稅。
如逾期未申報者,依稅法規定將加徵怠報金,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補繳稅額外,會再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表示,為提供更快速便捷的服務,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歡迎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之「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既安全又快速,省時且環保。
民眾如對契稅法令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