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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旁搭建車棚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05-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自家房屋旁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車棚,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該局說明,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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