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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人士持有本國土地,若符合條件也能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4-03-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外僑人士持有本國土地,但無法辦理戶籍登記,地價稅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外僑居留登記可視同戶籍登記,外僑人士持有本國土地,如符合以下要件,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1.地上房屋為外僑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2.外僑居留證地址與該地上房屋地址相同,或其本國籍之配偶、直系親屬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房屋無出租、無營業。

4.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稅務局特別提醒,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需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果您對地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