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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免申報契稅

更新日期:111-1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林小姐來電詢問,要繼承取得母親的房屋,是否須至本局申報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或遺贈而移轉之房屋,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課稅範圍,不課徵契稅,所以無需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因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免再報繳契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