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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於5年內辦理信託移轉,會被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嗎?

更新日期:114-10-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台中訊)林小姐來電詢問重購土地已退還土地增值稅,想將土地交付信託,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嗎?

    該局說明,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如果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依規定應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但如果是辦理自益信託而移轉,地上建物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自用住宅使用,而且未違背該土地信託的目的,可免追繳原退還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若是辦理他益信託者,因為該地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所以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