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請注意!! 11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到期

更新日期:112-05-02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2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車及151cc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12年5月2日止,提醒民眾儘速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納者,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即112年5月5日24時止,惟112年5月3日至5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以今(112)年使用牌照稅來說,5月6日繳納起加徵1%滯納金,每3日再加徵1%,最高加徵10%,超過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者,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另滯納期滿未繳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造成荷包失血。

民眾若對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消費稅科   張股長

聯絡電話:05-3620909轉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