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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於開業前辦理登記

更新日期:113-02-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電影院、遊樂園或KTV等場所較為大眾所熟知,為娛樂稅法所規定之課徵範圍,但實務上設置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即應代徵報繳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常見商家於騎樓或房屋內設置選物販賣機(娃娃機)、搖搖馬、卡拉OK等設施增加營利,商家本身(如小吃部、釣蝦場、檳榔攤、書局…等)雖非屬娛樂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但如有設置前述設施供人娛樂即屬娛樂稅法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辦理登記經查獲,除應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其漏稅額。

    地方稅務局提醒業者於開業前應儘速辦理娛樂稅相關程序,以免受罰。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