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面對高齡安養與詐騙猖獗,民眾可透過信託的方式有效規劃退休金並確保財產安全。然而,將土地、房屋進行信託財產,那財產信託後所產生的地價稅、房屋稅等稅捐,又該如何處理呢?
「信託」,是把財產託付給值得信賴的人幫忙管理,這位信賴的人在法律上稱為受託人。在與受託人訂立信託契約後,直到該信託契約終止時,也就是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信託財產所應繳納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依稅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所以受託人依法應按時完納稅捐。
若受託人未依限繳納,政府可以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信託後,原則上對於信託財產是不得強制執行,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屬於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所指的「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因此受託人未依限繳納,稅捐機關依法可對該筆信託財產強制執行。又行政執行法規定,欠稅得就義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由於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也可對受託人之自有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信託受託人應善盡管理之義務,以免因一時疏忽,導致自身財產面臨強制執行之風險。如民眾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