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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逾期30日內,可線上繳納

更新日期:114-05-09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4年自用車輛、上期營業用車輛及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為便利民眾繳稅,逾期30日內的稅單(不含歸戶稅單)可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納。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依法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逾期稅單,納稅義務人可以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自動加計滯納金線上繳納,不受金融機構營業時間限制,更為便利。繳納步驟很簡單,只要用手機掃描逾期稅單上的QR碼,再選擇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就完成繳稅手續。

       稅務局補充說明,線上繳納逾期稅單,目前只限使用牌照稅(不含歸戶稅單)、房屋稅及地價稅3種稅目,且逾期30日以內的稅單才能適用,其他稅目或逾期超過30日均不適用。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0800-000321(國稅與地方稅)、0800-556969(雲林縣稅務局)免付費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