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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為媳婦所有,如符合要件亦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1-0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土地所有權人為公公,地上建物為媳婦所有,是否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所謂的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而媳婦與公公婆婆或女婿與岳父岳母間都屬於直系姻親,所以土地與房屋若分屬公公媳婦所有,亦符合房屋所有權人屬直系親屬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訂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若土地所有權人符合規定者,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