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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專戶必須申請 才不會被強制執行抵稅

更新日期:112-05-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民眾侯先生發現他的郵局存款是低收入戶的補助款項,也是他賴以為生的收入,但是被執行機關強制扣押來抵繳他的欠稅,因而找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地稅局表示,因為侯先生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時,以郵局一般帳戶作為補助款的撥款帳戶,沒有申請撥入社會救助專戶專款專用,所以才會被扣押存款,地稅局除了主動協助他申請社會救助專戶及向臺中執行分署申請撤銷執行命令,也退還扣押的補助款,讓他鬆了一口氣。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明,民眾如果有欠繳稅款,稅捐機關依法會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經執行分署傳繳仍然沒有繳納的話,就會查銀行存款,一旦有存款,即會以執行命令進行扣押;不過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民眾所領取的社會津貼、社會救助、補助或維持義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所必需的款項,是不能扣押的,但是必須申請社會救助專戶專款專用。
    沈局長呼籲,民眾如符合領取社會福利津貼及補(救)助,可以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到金融機構開立社會救助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就可以專供補(救)助金撥款使用,以後再也不用擔心存款會被扣押了。
    地稅局說,民眾如仍有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