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公司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寄發的「扣押薪資執行命令」,詢問該如何處理?
稅務局說明,民眾欠繳稅款經催繳仍未繳納,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後,如查得有薪資所得,執行分署會向任職公司發出扣薪命令,要求公司依命令扣押員工部分薪資,交由移送機關繳清欠稅。
稅務局提醒,公司收到命令後,若員工正常在職,應依命令辦理扣薪;如員工已離職、沒有薪資債權或有其他無法扣薪情形,應於收到命令次日起10日內,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書狀聲明異議。
稅務局特別提醒,公司如未在10日期限內聲明異議,也未依命令辦理扣薪,行政執行分署得依移送機關之聲請,進一步對公司財產強制執行。因此,收到扣薪命令後務必及時處理,以免因一時疏忽衍生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92~194、41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