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首年上路,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 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財政部考量今年為新制實施第一年,且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落實自住及出租房屋輕稅目標,特別放寬「自住戶籍登記」及「出租房屋申報」期限至6月2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一致。只要在期限內補件完成申報,就能適用較低稅率,保障自身權益。
錯過申請多繳稅,這樣的案例可不少!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呼籲,民眾收到稅單後,務必留意稅率欄位,如果符合自住要件,但沒有辦理戶籍登記,不是按自住稅率1.2%或1%課徵者,可以考慮是否將本人或配偶、直係親屬的戶籍遷入以適用較低稅率。另外有出租供住家使用且房屋租金達標準(係指財政部核定之「113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而未按出租房屋稅率(新竹縣稅率為1.6%~2.4%)課徵者,把握在今年6月2日以前提供租約並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仍可適用較低稅率。
6月2日是雙重期限,務必把握!
提醒所有納稅人,6月2日不只是房屋稅繳納截止日,更是自住與出租申請的最後期限,請及早檢查稅單上的稅率是否正確,若有異動需要調整者,務必要在6月2日前完成相關手續與繳納作業,避免爭議或須繳納滯納金。
如您有法令疑義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212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