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如有頂樓加蓋、外推擴建、騎樓圍封使用或其他增建情形,均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民眾辦理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移轉時,如有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也應一併申報課徵契稅,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應一併申報移轉,並於契稅申報書「移轉情形」欄勾選「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同時於公定格式契約書(俗稱公契)「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欄位加註「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以完整反映房屋移轉標的,保障買賣雙方權益,避免日後衍生產權爭議。
該局提醒,民眾申報契稅時,通常會一併申請房屋稅籍證明,可藉此機會確認房屋現況是否與房屋稅籍資料一致。若房屋已有增建、改建、拆除等情形,而稅籍資料尚未更新,應先向稅務局申請更正房屋稅籍資料,再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房屋現況與稅籍資料不符影響契稅申報內容,造成後續補徵房屋稅或契稅及遭受處罰情形。
如尚有疑義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37至138;玉里分局03-888204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