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林小姐來電詢問,剛買的新屋,未來打算於屋頂增建鐵皮屋作為佛堂使用,是否需要申報房屋稅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許多民眾誤以為違章建築房屋,如車庫、屋頂加蓋房屋、搭建鐵皮屋等,因沒有使用執照,就無須申報房屋稅籍。該局說明,違章房屋雖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仍應依法設籍課徵房屋稅,方能符合租稅公平正義原則。因此無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築,皆應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特別提醒市民,繳納房屋稅並不代表違章建築因此取得合法地位,納稅僅是履行稅務義務,房屋的合法性仍需依照相關建築法規辦理。
該局最後提醒,不論房屋建造是合法或違章建築,納稅義務人應在建造完成後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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