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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車輛,須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才能辦理車輛過戶!

更新日期:112-08-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接獲林先生來電詢問,日前於法院拍賣取得車輛,卻因該車尚有拍定前的欠稅及罰鍰而無法過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規定車輛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因此經由法院、行政執行署拍賣取得的車輛,仍須繳清所欠繳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才得辦理過戶登記。即使該欠稅及罰鍰屬於前車主,尚未繳清前,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稅務局特別提醒,無論法院、行政執行署或債權人拍賣的車輛,投標人應注意拍賣公告所標示之欠稅資料,預先衡量預算後再下標,以免因無力繳納巨額欠稅及罰鍰,以致拍定後無法辦理過戶。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