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而僅領有「重大傷病卡」者並不符合減免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社會局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為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資格。又車輛如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核准免稅,無須申請;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為其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仍應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享有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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