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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未農用應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5-06-11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近來有民眾收到地價稅稅單後感到疑惑,詢問為什麼原本免課地價稅的農地,現在卻開始被課稅。經了解,該案例是在農舍周邊新鋪設地磚步道、景觀設施等,因土地使用情形已不再單純作農業用途,因此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如果是實際用來種植作物、栽種果樹、養殖、畜牧,或依法興建農業設施、農舍,符合作農業使用,才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不過,如果農地上增設與農業無關的設施,例如景觀步道、大片鋪面、水泥地、假山造景,甚至作為營業場所使用,就可能被認定已改變用途,而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農地請務必農用才能享受租稅優惠,如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若恢復作農業使用,可於當年度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洽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由專人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