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期豪雨,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深切關心市民,若土地、房屋、車輛或娛樂營業場所因暴雨、積淹水等災害受損,或導致無法營業,請儘速申請稅捐減免。相關地方稅減免規定與標準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繼續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如有受災情形,民眾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減免。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1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