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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期限將屆,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113-11-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11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3年12月2日,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3日將按應繳金額加徵1%的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除了加徵稅額10%的滯納金外,將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遺失稅單或尚未收到者,可致電本局補發或可透過本局開辦之遠距視訊服務申請補發,以減少來往奔波時間;亦可於113年12月2日24時前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如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0~618、潮州分局:08-7882477轉5108~5111、東港分局:08-8354780轉5108~5110、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