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如期繳納娛樂稅,可扣領1%的奬勵金!

更新日期:113-02-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無論是次月10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或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查定課徵或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者),只要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均享有1%奬勵金的優惠。但財稅局也同時提醒代徵人注意,如逾期繳納,除無法扣領奬勵金外,每逾3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菸酒消費稅科洽詢,電話:08-774889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