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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駛先申請 節省稅負免受罰

更新日期:115-05-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徵,民眾車輛如因故暫時不使用,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稅額計算至停駛前一日。停駛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如已繳納全年度稅款,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稅款。

稅務局說明,已辦理停駛的車輛,不可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如經查獲違規使用,除須補徵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請民眾多加留意。日後如需恢復使用,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方可上路行駛,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