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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拍賣農地把握期限內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5-07-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台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被法院拍賣,如果在「拍定時」符合作農業使用,所有權人可以在收到稅務局公文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一定要在該30日的通知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申請,公所核發證明書的作業期間可以從30日申請期限中扣除。若逾30日申請期限後才向公所提出申請者,則不能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特別留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土地經核課土地增值稅後申請適用減免,如果有應退稅款,不會直接退稅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因為該筆退稅款是拍定價款的一部分必須交由執行法院依照債權的順序重新分配,分配後如果有剩餘款項才會由法院退還給原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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