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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扣牌照車輛勿移用他車號牌避免受罰

更新日期:111-06-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逾期檢驗等因素,牌照被吊扣或註銷,如移用另外一輛車的號牌行駛上路,一經查獲,將處以應納稅額兩倍罰鍰。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有些車主同時擁有兩輛以上汽車,但其中有一輛汽車因逾期檢驗等因素,牌號被吊扣或註銷,車主為了要開這輛沒有牌照且未報廢的車子上路,誤以為把另外一輛汽車的牌照移掛到這輛車子上即可上路,但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移用與被移用者各將遭處應納稅額兩倍的罰鍰。

        該局亦提醒民眾,每輛車領取的號牌均專屬該車所有,不能借供他車使用,也不能懸掛他車號牌,移用車牌除了警方攔檢會被查到之外,稅捐機關在各地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停車場和停車格也有交查系統,一旦發現車型 、廠牌或顏色和原本登記的不一樣,就會被以移用車牌處罰,請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民眾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